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再審依法改判張文中等無罪,對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張文中再審案件,是在全面依法治國、加強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糾正涉產權和企業家冤錯案件的第一案。此案的再審宣判,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充分體現了國家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精神,是人民法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公平正義法治環境、貫徹落實中央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重大決策的具體實踐。
黨的十八大以來,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邁出了新的步伐,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重要性愈發凸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產權保護工作,確定了產權保護的重要原則,制定了產權保護的重要文件,大力加強產權保護制度建設。最高人民法院積極采取措施,做實做細產權司法保護工作。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公布依法再審張文中案、顧雛軍案等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社會輿論普遍認為:依法再審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向國內外、全社會釋放了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加大產權保護力度、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強烈信號,體現了黨中央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堅定決心。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嚴格規范權力的行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防止權力的濫用,依法保護公民、組織享有的自由和權利。張文中案件的再審改判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具體體現,彰顯了人民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有錯必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責任擔當。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審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原則,對于原判在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方面的錯誤依法糾正。同時,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對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充分的法庭調查和辯論;庭審后合議庭進行了認真的評議,提出了處理意見,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作出改判無罪的決定。
張文中案的再審改判,充分體現了國家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精神。張文中案件中涉及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的平等保護問題,涉及對當時的有關國債技改項目的政策如何理解的問題。今后對于涉產權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準確認定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的性質,防范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對于法律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的,司法機關應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嚴禁有罪推定的原則,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對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以違法犯罪對待。
張文中案的再審改判,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良好的營商環境。發揮審判機關職能作用,完善產權司法保護制度,通過公正高效審判執行案件依法保護產權,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是人民法院的光榮使命,更是必須肩負的法定職責。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發布了《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發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不斷推出加強產權司法保護舉措,全方位提升產權司法保護水平,推進產權保護的法治化,開啟了產權司法保護新征程。
張文中案的再審改判,依法平等保護了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有利于進一步增強企業家人身及財產財富安全感,穩定社會預期,使企業家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充分發揮企業家在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是人民法院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的重要切入點、著力點。人民法院要攻堅克難、開拓進取,引導形成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良好機制和社會氛圍,激發創新創業活力,匯聚信心力量,努力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