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反壟斷和
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目 錄
案件一:“優選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案件二:“必沃”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
案件三:“愛奇藝賬號”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件四:“陸金所金融服務平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件五:“720瀏覽器”不正當競爭糾紛
案件六:“微信群控”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件七:數推公司、譚某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件八:“供水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
案件九:“磚瓦協會”壟斷糾紛案
案件十:西斯威爾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
案例1:“優選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技術秘密侵權行為認定及責任承擔
【案號】(2019)最高法知民終7號
【基本案情】
優鎧(上海)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鎧公司)是一家制造、銷售優選鋸產品的公司,該公司主張其享有“邊測量邊鋸切”的技術秘密,李某某、周某等人從優鎧公司離職后成立了上海路啟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啟公司),并利用優鎧公司的技術秘密制造、銷售優選鋸產品。壽光市魯麗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麗公司)使用優選鋸產品亦構成侵權。二審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現場勘驗并進行技術比對。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二審勘驗的實驗結果,被訴侵權產品的鋸切方式和結果遵循了涉案技術秘密的工藝流程,并且實現了涉案技術秘密的技術效果,屬于侵害技術秘密的行為,故撤銷一審判決,判令路啟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600萬元。同時,針對魯麗公司無正當理由毀損人民法院查封證據的行為,對魯麗公司作出罰款決定。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復雜的技術事實查明與法律適用問題,通過多次庭審逐步明確技術秘密的實質內涵,借助現場勘驗手段查明侵權事實,合理分配舉證責任減輕權利人的舉證負擔,充分彰顯了嚴懲不誠信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司法導向。同時,針對當事人毀損重要證據的行為作出的罰款決定也表明了人民法院倡導誠實守信、懲戒失信,構建知識產權訴訟誠信體系的司法態度。
案例2:“必沃”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
——商業秘密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
【案號】(2019)最高法知民終333號
【基本案情】
寧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慈星公司)認為寧波必沃紡織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必沃公司)違反協議約定,利用慈星公司要求保密的技術圖紙生產橫機設備的行為,侵害了慈星公司的商業秘密,遂訴至法院。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針對必沃公司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有關事項立案偵查。一審法院認為,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偵查的事實涵蓋了涉案協議和圖紙相關內容,故裁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必沃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本案系慈星公司以必沃公司違反合同約定為由所提起的合同之訴,系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法律關系。而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所立案偵查的必沃公司涉嫌商業秘密犯罪,系必沃公司涉嫌侵犯慈星公司商業秘密的侵權法律關系。二者所涉法律關系不同,并非基于同一法律事實所產生的法律關系,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涉嫌經濟犯罪,僅是二者所涉案件事實具有重合之處。一審法院應將與本案有牽連,但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系的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但也應繼續審理本案所涉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故裁定撤銷一審裁定,指令一審法院審理。
【典型意義】
該案深入貫徹中央關于保護產權及保護企業家權益、構建良好法治營商環境的司法政策要求,明確了商業秘密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原則,既避免了民事訴訟當事人以涉嫌犯罪為由干擾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保證民事案件的公正和及時處理,也避免了公安機關以經濟糾紛為由拒絕刑事立案,導致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混淆,影響司法公正和權威。
案例3:“愛奇藝賬號”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VIP賬號分時出租行為的認定
【案號】(2019)京73民終3263號
【基本案情】
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奇藝公司)是愛奇藝網和手機端愛奇藝APP的經營者,用戶支付相應對價成為愛奇藝VIP會員后能夠享受跳過廣告和觀看VIP視頻等會員特權。杭州龍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魂公司)、杭州龍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境公司)通過運營的“馬上玩”APP對其購買的愛奇藝VIP賬號進行分時出租,使用戶無須購買愛奇藝VIP賬號、通過云流化技術手段即可限制愛奇藝APP部分功能。愛奇藝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0萬元。一審法院認定龍魂公司、龍境公司的涉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停止侵權,并賠償愛奇藝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龍魂公司、龍境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認定,龍魂公司、龍境公司的行為妨礙了愛奇藝公司合法提供的網絡服務的正常運行,主觀惡意明顯。龍魂公司、龍境公司運用網絡新技術向社會提供新產品并非基于促進行業新發展的需求,該行為從長遠來看也將逐步降低市場活力,破壞競爭秩序和機制,阻礙網絡視頻市場的正常、有序發展,并最終造成消費者福祉的減損,具有不正當性。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典型意義】
本案是對網絡環境下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有效規制的典型案例。該案體現了人民法院對互聯網經營者與消費者合法利益的有效保護,同時也體現了人民法院對創新因素的考量。本案明確了網絡視頻行業中新商業模式的合理邊界,彰顯了人民法院促進網絡平臺有序發展、激發社會創新活力,打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司法導向。
案例4:“陸金所金融服務平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網絡搶購服務行為的認定
【案號】(2019)滬0115民初11133號
【基本案情】
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金所公司)是知名互聯網財富管理平臺,上海陸金所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金服公司)是其全資子公司。兩者開設金融服務網站及手機應用(以下簡稱涉案平臺),債權轉讓產品交易是其中的熱門服務。為搶購債權轉讓產品,網站會員需經常登錄涉案平臺,頻繁刷新關注債權轉讓產品信息。西安陸智投軟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智投公司)提供“陸金所代購工具”軟件,用戶通過安裝運行該軟件,無需關注涉案平臺發布的債權轉讓產品信息即可根據預設條件實現自動搶購,并先于手動搶購的會員完成交易。陸金所公司、陸金服公司認為,陸智投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訴至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為,陸智投公司提供的搶購服務利用技術手段,為用戶提供不正當的搶購優勢,違反涉案平臺既有的搶購規則并刻意繞過其監管措施,對涉案平臺的用戶粘性和營商環境造成嚴重破壞,應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令陸智投公司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消除影響,并全額支持了陸金所公司、陸金服公司的賠償主張。
【典型意義】
網絡搶購服務是互聯網金融迅猛發展的伴生品。本案明確了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審理思路及裁判規則,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兼顧了科技金融企業的競爭利益與投資用戶的消費者權益,更對維護金融平臺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為科技金融行業有序發展提供了明確的規則指引。本案判決后當事人息訴服判,案件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例5:“720瀏覽器”不正當競爭糾紛
——瀏覽器屏蔽廣告行為的認定
【案號】(2018)粵73民終1022號
【基本案情】
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樂陽光公司)是芒果TV網站的經營者。廣州唯思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思公司)于2013年開始運營720瀏覽器。網絡用戶通過720瀏覽器的內置功能可以實現默認攔截屏蔽芒果TV網站片頭廣告及暫停廣告、會員免廣告的功能??鞓逢柟夤菊J為唯思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快樂陽光公司的訴訟請求。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認為,唯思公司技術中立的抗辯不能成立,唯思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唯思公司賠償快樂陽光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80萬元。
【典型意義】
瀏覽器屏蔽視頻廣告是社會關注度極高的互聯網競爭行為,也是司法實踐認定的難點。本案二審判決對瀏覽器屏蔽視頻廣告行為進行了多角度綜合評價,細化了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的構成要素和適用場景,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適用等法律適用難點進行了有益探索。本案是人民法院面對新技術新業態新領域不斷完善競爭法律規則的生動體現。
案例6:“微信群控”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數據權益的不正當競爭保護
【案號】(2019)浙8601民初1987號
【基本案情】
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兩原告),共同開發運營的個人微信產品,為消費者提供即時社交通訊服務。浙江搜道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杭州聚客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兩被告)開發運營的“聚客通群控軟件”,利用Xposed外掛技術將該軟件中的“個人號”功能模塊嵌套于個人微信產品中運行,為購買該軟件服務的微信用戶在個人微信平臺中開展商業營銷、商業管理活動提供幫助。兩原告主張兩被告擅自獲取、使用涉案數據,構成不正當競爭,訴至法院。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認為網絡平臺中的數據,以數據資源整體與單一數據個體劃分,網絡平臺方所享有的是不同的數據權益。兩被告的相關被訴行為已危及微信產品數據安全,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及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共同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6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全國首例涉及微信數據權益認定的案件。數據作為數字經濟的關鍵生產要素已成為市場激烈競爭的重要資源,數據權益的權屬、權利邊界以及數據抓取行為不正當性應如何判斷,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本案判決兼顧平衡了各方利益,為數據權益司法保護提供了理性分析基礎,也為構建數據權屬規則、完善數字經濟法律制度提供了可借鑒的司法例證。對防止數據壟斷,促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亦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7:數推公司、譚某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網絡刷單行為的不正當競爭認定
【案號】(2019)渝05民初3618號
【基本案情】
數推(重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數推公司)為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譚某系數推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數推公司、譚某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分別開設了“企鵝代商網”“金招代刷網”等6個網站接受客戶訂單,將訂單轉讓或轉托他人,利用網絡技術手段,對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兩原告)的網站和產品服務內容信息的點擊量、瀏覽量、閱讀量進行虛假提高,并予以宣傳,獲取訂單與轉托刷量之間的差價。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數推公司、譚某有償提供虛假刷量服務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數推公司與譚某連帶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2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打擊網絡黑灰產業的典型案例,明確了互聯網經營者有償提供虛假刷量服務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損害合法經營者、用戶和消費者的權益,擾亂正常競爭秩序,應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制。本案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有益探索,為審理涉及互聯網黑灰產業的類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案例8:“供水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
——公用企業壟斷行為的認定
【案號】(2018)桂01民初1190號
【基本案情】
永??h供水公司是自來水供水公用企業。吳某某向該公司申請用水,永??h供水公司要求其填寫《用水報裝申請表》,該申請表對用水和水表安裝一并進行約定,并同時要求簽訂供水協議、繳納安裝工程預繳款。吳某某繳納了水表費、安裝費共計2500元。后吳某某不同意簽訂《個人用戶供水安裝工程施工協議》,要求自行購買水表,退還施工服務費。永??h供水公司未退款亦未給吳某某提供供水服務。吳某某認為永??h供水公司的行為構成捆綁交易等四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遂訴至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永??h供水公司在永??h所轄地域范圍內的城市公共供水服務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永??h供水公司在該過程中并沒有給予吳某某從別處購買供水設施材料和安裝服務的選擇權,據此認定永??h供水公司系以在用戶申請供水時需同時購買供水設施安裝的方式實施了捆綁交易行為,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永??h供水公司返還吳某某安裝費并支付利息,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公用企業壟斷行為的認定。各類公用企業如自來水、電、燃氣供應企業在初裝時捆綁收取初裝費、設備費時有發生。本案明確了公用企業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認定標準,對同類案件具有借鑒意義。本案也為公用企業規范經營提供了清晰明確的行為指引,有助于公用企業在提供服務時避免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損害市場競爭。
案例9:“磚瓦協會”壟斷糾紛案
——橫向壟斷協議實施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認定
【案號】(2020)最高法知民終1382號
【基本案情】
張某某主張其系在宜賓市磚瓦協會的發起人四川省宜賓市吳橋建材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吳橋公司)、宜賓縣四和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和公司)、曹某某等的脅迫下,加入該磚瓦協會,簽訂《停產整改合同》,并因該合同被迫停止生產。宜賓市磚瓦協會及其發起人通過廣泛簽訂上述合同,迫使宜賓市部分磚瓦企業停產,通過減少磚瓦供應量,實現提高磚瓦價格,贏取不當利益,上述行為明顯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目的,且在特定時間內實現了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構成反壟斷法規定的橫向壟斷協議。但宜賓市磚瓦協會和仍維持生產的磚瓦企業支付了少量停產扶持費后不再依照約定付款,其行為排除了張某某參與競爭,構成對反壟斷法的違反,故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被訴行為構成對反壟斷法的違反,侵害了張某某的權益,故判決吳橋公司、四和公司、曹某某、宜賓市磚瓦協會連帶賠償經濟損失33.6萬元、合理開支5000元。吳橋公司、曹某某、宜賓市磚瓦協會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該案核心問題是,張某某作為該案橫向壟斷協議的實施者之一,是否有權要求該壟斷協議的其他實施者賠償其所謂經濟損失。鑒于橫向壟斷協議實施者主張損害賠償,實質上是要求瓜分壟斷利益,故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張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橫向壟斷協議實施者要求其他實施者賠付其因實施該橫向壟斷協議遭受的損失,本質上是要求在橫向壟斷協議實施者之間對壟斷利益作重新分配。該案闡明了壟斷民事救濟的宗旨和導向,明確了請求損害賠償救濟者,其行為必須正當合法的基本原則,揭示了橫向壟斷協議實施者要求其他實施者賠償所謂損失的瓜分壟斷利益本質,對于打擊橫向壟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引導行業協會良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10:西斯威爾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
——涉外標準必要專利壟斷糾紛管轄權的確定
【案號】(2020)最高法知民轄終392號
【基本案情】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PPO公司)和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OPPO深圳分公司)是全球性智能終端制造商和移動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其共同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西斯威爾國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斯威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斯威爾方)擁有無線通信領域相關標準必要專利,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在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協商中違反了公平、合理和無歧視(FRAND)的原則,實施了收取不公平高價許可費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并就相同專利在不同國家提起訴訟,給 OPPO公司、OPPO深圳分公司的經營行為造成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西斯威爾方提出管轄權異議,主張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該案具有管轄權,西斯威爾方已就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問題在英國法院提起訴訟,本案應由英國法院審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西斯威爾方的管轄權異議。西斯威爾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鑒于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的特殊性,結合西斯威爾國際有限公司已在其他國家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可能對OPPO公司等參與國內相關市場的競爭造成直接、實質、顯著地排除與限制競爭效果,OPPO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東莞市可以作為本案侵權結果發生地,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與標準必要專利有關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糾紛管轄問題。案件既涉及雙方主體在全球不同司法轄區平行的標準必要專利侵權糾紛對我國法院管轄壟斷糾紛的影響,又涉及壟斷糾紛的相關案件事實發生在國外應否適用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問題。本案裁定以反壟斷法第二條規定的域外適用原則為依據,對壟斷糾紛的域外管轄問題進行了探索,明確了涉國際標準必要專利壟斷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則,對人民法院依法積極行使對涉外反壟斷案件的司法管轄權,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具有典型意義和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