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環龍新材料有限公司與四川武則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上訴人(一審原告):四川環龍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龍公司);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四川武則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則天公司)。
2015年,環龍公司將其“斑布BABO”淡黃色紙巾產品推向市場,并通過公司官網、斑布BABO微信公眾號和銷售商微信公眾號宣傳其“斑布BABO”的品牌含義及“簡單 適度”的品牌理念,還在其天貓旗艦店中使用“食品級竹漿紙”“選擇斑布紙的六大理由”等宣傳圖片。2018年5月至10月期間,斑布BABO微信公眾號發布了《相遇陜西,斑布刮起黃色旋風!》《有一種生活美學,叫斑布》等文章。
武則天公司曾是環龍公司“斑布BABO”品牌產品的經銷商,后該公司開始生產生活用紙并大量申請與“斑布BABO”品牌相近似的“班步”“斑鈽”等商標。武則天公司還在其官網宣傳中完全使用了環龍公司關于“斑布BABO”品牌含義及“簡單 適度”品牌理念的文稿,在其官網及所經營的多家網店中使用了環龍公司“健康安全的食品級竹漿紙”“選擇我們的六大理由”等宣傳圖片,并在其微信公眾號中將“斑布BABO”微信公眾號上文稿中的“斑布”“BABO”簡單替換為“班步”“BANBU”,將產品圖片替換為武則天公司的班步系列產品圖片作為自己的宣傳文稿發布。環龍公司認為武則天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訴至法院,要求武則天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環龍公司經濟損失980000元、合理開支20000元。
【裁判結果】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環龍公司生產的“斑布BABO”品牌竹漿本色紙進入市場后,在行業和相關公眾中已獲得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武則天公司對此應當知曉。作為同業競爭者,在雙方行業相同、產品相同、銷售范圍和消費對象幾乎重疊的情況下,武則天公司將環龍公司的產品理念、企業介紹、宣傳文稿、圖片等直接或改頭換面用于自己產品的推廣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認為其產品與環龍公司的產品具有同樣的品質、影響和商譽,提高其在市場經營中的競爭優勢,變相損害了環龍公司的商業利益,從而獲取不正當競爭利益。武則天公司的虛假宣傳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主觀惡意明顯,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判決武則天公司立即停止涉案虛假宣傳行為,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環龍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萬元。
【典型意義】
廣告是最大、最快、最廣泛的信息傳遞媒介。廣告語精準地體現了一個企業的文化底蘊、產品特色,是展示形象、推廣產品、提升銷量、培塑品牌的重要手段,對企業而言,價值巨大、意義非凡。本案中,武則天公司抄襲環龍公司的“斑布BABO”品牌、產品廣告文稿的方式推銷自己的“班步”“BANBU”系列產品,利用競爭者的競爭優勢推廣自己的產品,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認為其產品與環龍公司的產品具有同樣的品質、影響和商譽,系以不正當的方式奪取了環龍公司的交易機會,損害了環龍公司的合法商業利益,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本案判決對明確市場競爭規則,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警示市場經營者,應當通過創建自身品牌和創新廣告宣傳內容來吸引消費者,不應抱有僥幸心理,通過山寨、模仿、搭便車來獲取一時的利潤,否則不僅會因侵權承擔法律責任,更會喪失商業信譽。
【案例索引】
一審: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川01民初3071號
二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川知民終10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