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時申請商標注冊
品牌建設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及時注冊商標是品牌建設
的基礎。在申請注冊商標時,應當盡量避免使用地名、產品通用名稱等作為商標的文字,商標的設計應當具有顯著性特征且便于識別。申請注冊商標前,應注意對在先商標注冊信息以及同行業企業字號進行充分檢索,避免權利沖突,否則極有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或落入他人馳名商標跨類保護的范圍,企業不僅會遭受損失,還可能會面臨權利人的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 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有效避免侵害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構成商標侵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生產者在生產商品,或者服務商在提供服務過程中,要盡到合理審查義務,通過檢索商標注冊機構網站等方式,獲知他人注冊商標信息,避免構成商標侵權。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也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3)合法注冊并規范使用企業字號
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于商標侵權行為。申請注冊企業名稱時,應認真檢索相關商標注冊信息。企業名稱注冊后,應規范使用企業名稱的全稱,如果突出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文字相關或近似的字號,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的,應承擔商標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4)注意保存相關證據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為防止因不慎銷售侵權商品而承擔高額賠償責任,應注意相關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如增值稅專用發票、正規商業發票、合同等,發票與所銷售商品應具有對應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四條 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證據。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遂寧市檢察院供稿)